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县黄花镇黄龙新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长沙县黄花镇黄龙新村杨家塘村民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支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16500元、政府垫付资金10000元,共计26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长沙县黄花镇黄龙新村杨家塘村民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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