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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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宁惠东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西北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青海西北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29928元。 二、驳回原告青海西北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宁惠东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8元,由被告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负担,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青海西北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