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凯仕图拉链(江西)有限公司
佛山市浩派达旅行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凯仕图拉链(江西)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浩派达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9,739.7元或等同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二、解除对担保人吴登平所有的大众途锐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牌号:粤BW××××,车架号:WVGAV67LXAD000148、发动机号:BHK105798)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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