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凯仕图拉链(江西)有限公司 佛山市浩派达旅行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凯仕图拉链(江西)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浩派达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9,739.7元或等同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二、解除对担保人吴登平所有的大众途锐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牌号:粤BW××××,车架号:WVGAV67LXAD000148、发动机号:BHK105798)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