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记卡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光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存款损失2678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元,减半收取428元,由被告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光支行负担,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