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宁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盛信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夏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工程款127877.26元,支付利息42519.18元,以上共计170396.18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诉讼费2224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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