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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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坤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甘肃省人民医院 静宁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7682.35的70%,即145377.65元(含已支付的30000元及已护理7天的护理费1018.92元); 二、被告甘肃金坤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 (上述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一次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6元,减半收取1968元,由原告***负担590元,被告甘肃金坤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各负担6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