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庄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庄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四个月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32767.34元(利息计至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4日至该笔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按逾期年利率14.28%另行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20-04-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