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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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庄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共同清偿甘肃庄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利息168893.11元,逾期罚息152843.60元,复利11851.56元(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计算至2019年10月8日),以上共计4333588.27元,自2019年10月8日起以4000000元作为基数按逾期利率12.597%(年利率)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日止; 二、***、***支付甘肃庄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三、***、***不履行上述债务时,依法拍卖、变卖***、***、***共有和继承的的位××庄商铺,证号为,面积为502.2平方米的商铺所得的价款,甘肃庄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88元,减半收取2099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