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货款295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3元,减半收取3181.5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278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