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5日签订的《中关村环保园公租房配套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9月27日解除; 二、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773470元; 三、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迟延支付房屋租金的滞纳金100000元; 四、驳回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驳回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880元,由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4079元(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18元;由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16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