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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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张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刘**办理北京市丰台区×××50号房屋过户至刘**名下的过户手续,因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刘**负担; 二、驳回刘**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张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