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青年出版社 北京中青雄狮数码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履行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青雄狮数码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签订的图书制作协议;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到北京中青雄狮数码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存放图书的仓库地址自行提取印制完成的图书18500册(每逾期一日,向北京中青雄狮数码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保管费200元),如因破损等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达到上述数量,北京中青雄狮数码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差额以每本10元的成本价格退还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书款,于提取图书当日支付; 三、驳回原告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北京中青雄狮数码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46元,由原告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案件反诉费6310元,由被告北京中青雄狮数码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