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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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蓝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蓝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6600元; 二、驳回原告淮安蓝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被告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