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21)闽021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21)闽021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苏建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叶**退还货款4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4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8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苏建鑫已支付的2500元应予以抵扣);

三、驳回叶**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苏建鑫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苏建鑫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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