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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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林锋电动车配件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林锋配件厂与被执行人孙耀江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可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205执374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孙耀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林锋配件厂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