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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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8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8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270元,减半收取3635元(李**已预交),由谭伟雄负担36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20元,由谭伟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