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乐华宇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博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2021)桂0330民初4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桂林博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