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煤正辰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金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金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工程款48822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48822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北京中煤正辰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82元(***已预交4641元),由北京金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钱 硕

人民陪审员 方 梅

人民陪审员 常丽珍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馨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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