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煤正辰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金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金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工程款48822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48822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北京中煤正辰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82元(***已预交4641元),由北京金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钱 硕 人民陪审员 方 梅 人民陪审员 常丽珍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馨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