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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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2民初5471号民事判决; 二、限彭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姚**175,500元; 三、驳回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22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11元,由彭杰担;二审受理费4,222元,由彭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