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吴兰凤家用电器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TCL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改判。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系第1792882号“

”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该商标权利人与上诉人已经签署《商标授权委托书》,明确许可上诉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和维护商标合法权利的权利义务。(二)根据一审庭审调查,被上诉人确实存在销售侵害上诉人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原审法院在案件庭审过程中遗漏了关键性证据,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撤销原审裁定。

吴兰凤电器店答辩称:上诉人本案一审中因未提交可以证明与涉案商标有利害关系的证据而被原审法院驳回起诉,其二审补充提交《商标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系涉案商标的正当权利人,但该证据无证明力,不能证明其主张,该委托书虽然具备商标授权的条件,但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授权人的公章的真实性无从判断,且该委托书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故该证据仍不足以证明上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TCL公司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吴兰凤电器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TCL公司第1792882号“

”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吴兰凤电器店赔偿TCL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

原审法院查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1792882号“

”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有效期限至2022年6月20日。吴兰凤电器店擅自销售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电视机产品。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TCL公司主张吴兰凤电器店侵犯第1792882号注册商标专有权,对此应先举证证明其对诉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但TCL公司提供的公证书等证据仅记载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1792882号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TCL公司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同一主体,目前尚未有证据证明TCL公司可以使用前述商标并以自己的名义采取维权行动。也就是说,TCL公司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应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TCL公司的起诉。

二审中,上诉人TCL公司向本院提交《商标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其系涉案商标的正当使用权人。对此,吴兰凤电器店认为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授权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的真实性无从判断,且该委托书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故该证据支持上诉人的主张。

本院认为,在吴兰凤电器店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证据作为TCL公司主张其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据可予以采信。根据此前本院及有关法院对于TCL公司就有关商标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作出的生效判决所查明的事实,2020年2月5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涉案商标在内的商标维权事宜出具《商标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载明:“一、授权商标为授权方拥有的所有商标,包括但不限于TCL、TCL王牌、TCL王、王……三、许可方式:普通许可,被授权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侵犯授权方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民事及刑事诉讼,协商和解等,授权期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TCL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以及相关案件所查明的事实,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授权TCL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就涉案商标侵权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故TCL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综上,上诉人TCL公司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9民初331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录

附:本案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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