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一亿元(对应持有合伙份额25%)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一亿元(对应持有合伙份额25%)过户至申请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用以抵偿(2018)京03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五千六百四十万零一百二十元整债务。上述合伙份额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四、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前往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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