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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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6民初918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罗*诉请的59688元为普通破产债权。 三、驳回上诉人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653元(上诉人罗*已预交一审法院),由上诉人罗*负担3430元,被上诉人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53元(上诉人罗*已预交本院),由上诉人罗*负担3430元,被上诉人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