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6民初918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罗*诉请的59688元为普通破产债权。

三、驳回上诉人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653元(上诉人罗*已预交一审法院),由上诉人罗*负担3430元,被上诉人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53元(上诉人罗*已预交本院),由上诉人罗*负担3430元,被上诉人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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