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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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5民初494号民事判决; 二、汤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偿还借款122000元及借款利息25402.74元(自2017年5月17日计算至2019年6月15日,按年利率10%计算),并承担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的利息(以欠付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 三、汤洪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支付违约金6100元; 四、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上诉人汤洪涛负担3200元,被上诉人李**负担8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上诉人汤洪涛负担3200元,被上诉人李**负担8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