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吴堡县教育和体育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吴堡县人民法院(2020)陕0829民初5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迟延履行责任告知条款及诉讼费用的负担。

二、变更吴堡县人民法院(2020)陕0829民初5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薛**一次性赔偿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24707.9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960元,由上诉人李***负担2000元,由被上诉人薛**负担9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