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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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市忆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