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温斯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联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执行的(2020)长仲调字第641调解书即申请执行人湖南温斯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联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