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富磊特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9696.4元给原告广西富磊特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二、被告李**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广西富磊特地坪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以本金19696.4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6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止,按月利率2%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