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华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于2016年4月5日签订的《房屋预约协议书》及双方于2015年11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履行; 二、被告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退还原告***缴纳的购房首付款202231元并自2016年4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28元,减半收取为4014元,由被告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500元,由原告***承担5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