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质保金)224741.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6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2236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