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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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华宁品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华宁品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3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华宁品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