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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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德化县艺典陶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德化县艺典陶瓷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作品《财源滚滚》《招财进宝一帆风顺》《生意兴隆》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花纸、产品及模具。 二、福建省德化县艺典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赔偿连**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30000元。 三、驳回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福建省德化县艺典陶瓷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