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与卿杰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
| 法院 |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969.39元、分期手续费4091.35元、利息3886.29元、取现手续费30元(含复利,截至2018年10月31日),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本金49969.3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诉讼保全费628元,共计128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交,待被告归还欠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