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建宁县汉邦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汉邦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汉邦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192700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建宁县汉邦建材有限公司、徐**名下价值人民币10966500元的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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