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建宁县汉邦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汉邦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汉邦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192700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建宁县汉邦建材有限公司、徐**名下价值人民币10966500元的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