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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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罚息复利(计算至2019年8月3日,以后利罚息及复利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