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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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桂01执恢63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予以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