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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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武安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武安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赵丰魁垫付的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失共计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