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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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朝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河南省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后,在上诉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且在收到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河南省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