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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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鼎牛弘业饲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正鼎泰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鼎牛弘业饲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34.00元,由原告天津鼎牛弘业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