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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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澳云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程**与被告湖南澳云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 二、被告湖南澳云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程**58000元及违约金3000元,原告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湖南澳云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十三组电池(具体型号为:48伏20安一组,60伏20安五组、72伏20安五组、72伏40安一组、72伏50安一组); 三、驳回原告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60元,由原告程**负担360元,由被告湖南澳云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