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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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 郴州市润发钢管扣件出租经营部 湖南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李**、尹**、湖南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湖南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