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澳奇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南洋电气辽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洋电气辽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吉林澳奇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