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世纪荣盛工贸有限公司 伊犁鑫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乌鲁木齐世纪荣盛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9,895元; 二、被告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乌鲁木齐世纪荣盛工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即未付工程款251.5元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51.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工程款251.5元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未付工程款129,643.8元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29,643.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工程款129,643.8元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乌鲁木齐世纪荣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7元,减半收取计1448.5元,由被告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