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还计至2018年4月3日的借款本金3849114.11元、利息38987.15元、罚息465.13元、复息190.5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支付自2018年4月4日起至清偿本息之日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3849114.11元为基数、按执行年利率计算;逾期罚息利率按执行年利率上浮50%计算;复利以欠付实际利息为基数、按执行年利率上浮50%计算); 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对被告***名下抵押物珠海市香洲区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珠海市不动产权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9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9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