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还计至2018年4月12日的借款本金284683.89元、利息3375.77元、罚息15.75元、复息20.5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支付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清偿本息之日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84683.89元为基数、按执行年利率计算;逾期罚息利率按执行年利率上浮50%计算;复利以欠付实际利息为基数、按执行年利率上浮50%计算);

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对被告***名下抵押物珠海市房(权证号码:20××77)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21元、保全费1960元,合计75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04
发布日期 2020-04-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