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今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遵义周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珠海中航德龙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今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中航德龙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签订的《内部合作施工协议》无效; 二、由被告珠海中航德龙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今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今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珠海中航德龙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