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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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华谷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长沙华谷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于2020年11月9日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于2021年9月17日解除; 6 二、被告王**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长沙华谷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设备买断款3829.8元; 三、被告王**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长沙华谷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