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七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莞市新七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08542.8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