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锋吉汇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被告福州锋吉汇商贸有限公司与原告林*订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

二、被告福州锋吉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退还货款29500元,原告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福州锋吉汇商贸有限公司涉案腕表1部(运费由被告福州锋吉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能退还,按相应价款折抵应退款项);

三、被告福州锋吉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律师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0元,由原告林*负担2303元(已交纳),由被告福州锋吉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5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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