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王*、袁**、杨**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配合原告重庆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重庆市南川区XX街道办事处XX大道XX号(XXXX大道)XX幢X-XX-X号房屋的解除手续(包括撤销该房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撤销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撤销网签等合同解除所需的事项)。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交纳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袁**、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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