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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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向原告徐**、崔**、吴**、崔**、崔**偿付保险金1530万元。 二、驳回原告徐**、崔**、吴**、崔**、崔**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徐**、崔**、吴**、崔**、崔**负担36752450元,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负担24501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